致: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
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“正佳信诺一号私募投资基金”成立于2016年4月27日,本期将以2016年12月30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第三期收益。
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“正佳信诺二号私募投资基金”成立于2016年9月2日,本期将以2016年12月30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第二期收益。
根据基金合同约定,应在基准日后一个工作日操作分配收益工作。鉴于2016年12月31日、2017年1月1日及2017年1月2日为法定假日,经过我司与基金托管人沟通,我司将提前至基准日当日开始操作分配收益工作,预计基准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派发完毕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卓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2016年12月16日